咳特灵胶囊30粒

咳特灵胶囊30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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咳特灵胶囊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
【药品名称】

通用名称:咳特灵胶囊

汉语拼音:Keteling  Jiɑonɑng

【成份】小叶榕干浸膏,马来酸氯苯那敏。辅料为:淀粉浆,滑石粉,硬脂酸镁。

【性状】本品为胶囊剂,内容物为棕色至红棕色粉末;味微苦。

【功能主治】镇咳,祛痰,平喘,消炎。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。

【规格】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360毫克,马来酸氯苯那敏1.4毫克。
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一次1粒,一日3次。

【不良反应】可见困倦,嗜睡,口渴,虚弱感。

【禁忌】孕妇禁用。

【注意事项】
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
3.有支气管扩张、肺脓疡、肺心病、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。

4.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。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胞大者慎用;哺乳期妇女慎用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用及操作精密仪器。

5.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
6.本品不宜长期服用,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11.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,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贮藏】 密封。

【包装】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,每瓶30粒。

【有效期】18个月。

【执行标准】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WS3-B-2743-97
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44021285
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

【生产企业】  

企业名称: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

生产地址:广东省湛江市机场路16号

邮政编码:524017

客户服务热线:0759-2311977

销售服务热线:0759-2300748

质量服务热线:0759-2307810

传真号码:0759-2302441